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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

交科院(北京)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全体员工:
   
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,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,新个税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 
除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,新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。请各位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选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与信息报送方式,选择由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一信息报送方式的员工,在2019年1月2日中午12点前将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报送至财务室,电子版表格发2997732785@qq.com
邮箱,纸质版表格每页签字确认后交到财务室。因出差、在项目部办公等原因无法将纸质版交到财务室的,可通过远程办税端将扣除信息传送至我单位办税端。职工本人对报送的专项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。为便于大家更好地填写信息表,财务室整理了相关资料,以附件形式发放给大家,请大家参考